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叁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一些项目违规审批。《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建机组最大抽气供热能力的50%,但国电长源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配套关停的54台锅炉均非燃煤锅炉,其中 49 台为燃气锅炉,却已通过审批并于2023年7月投产;华鲁恒升(荆州)公司两个项目的削减方案以2016年关停的砖瓦厂排放量为来源,未形成有效削减,100万吨/年尿素产能未完成产能置换。一些项目违规建设,大冶特钢等公司存在批小建大问题,黄冈雄陶陶瓷等公司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荆门市新洋丰中磷肥业擅自建成磷铵装置违反产业政策;长利玻璃洪湖公司迁建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荆州市发改委提供不实证明使其通过节能审查。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叁、整改措施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持续落实 “两高”项目准入前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对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能耗双控要求及环保标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拟申报“两高”项目的公司,提供政策解读和规范指导,避免公司盲目投入。
(二)建立“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定期实行动态管理。
(叁)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四)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依托国能长源电厂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明确燃煤锅炉新建限制,2025年9月底前完成既定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摸清生物质锅炉(窑炉)底数并完成环保整治,新建者需配监控设施并联网,推进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准入管控,落实联审机制。印发《市发改委对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严格执行“两高”项目四方会审机制,对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能耗双控等要求的项目坚决杜绝上马。同期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72 份,无“两高”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材料审核严格。
(二)建立动态台账,强化项目管理。对“两高”项目开展大清查,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全市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为随州高新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随州火电项目、广水华鑫公司800迟/诲回转窑活性石灰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在建“两高”项目建成后,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叁)全面排查整治,规范项目建设。组织各地对“两高”项目开展专项排查,经核查,全市“两高”项目均按要求开展多部门联审会商,前期节能审查、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合规,无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四)深化锅炉治理,完成淘汰任务。全市46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中心城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已落实。严格执行新建生物质锅炉(窑炉)管控要求,建设视频监控和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放符合标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随州市发改委(电话:359635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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